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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約定的就業日期是如何計算的?

1.如果按小時計算期間,則不計算開始,而應從下壹小時開始計算。比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的訴訟保全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計算期間時,受理當事人申請的小時不計算在48小時內,即8時提出申請的,期間從9時起計算。

2.以日計算期間的,起始日不計算,從第二日起計算。例如,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5日,因此判決宣告之日或判決書送達之日不計算在15日之內,即如果判決書送達時間為10年5月,則該期間應從11日起計算,上訴期間至5月25日屆滿。

期限,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某壹時間。時限由事實組成,內容是確定未來將要發生的事實。構成期限的事實也叫期限。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的精神,期限可分為法定、指定、約定三種。

民法中的期限是指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時間,分為期間和日期。周期是指從壹個特定時間到另壹個特定點所經過的時間。是壹個具體的時間段,比如1995 5月1到1996 5月1,這是壹個時間段。日期是指不可分割的壹段時間。是某個時間點,比如1996 10 10月1,是壹個星期天。周期是壹個動態的時間階段,介於即期日期和遠期日期之間;日期是壹個靜態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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