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月嫂突發疾病的法律責任

月嫂突發疾病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在嶽躍服務期間發生意外,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問題,由國內公司和嶽躍承擔相應責任,用人單位可以免責;因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條件造成事故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要求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喪偶老人或孤兒每月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

  • 上一篇:與遺贈有關的法律
  • 下一篇:行使撤銷權的期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