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現值法,是指以被評估長期資產的預期未來收益按合理轉換率計算的現值作為估計資產現值的標準的評估方法。主要適用於因使用而發生價值損失(忽略無形損失)的長期資產。
2.重置成本法是指以重新購買被評估資產可能發生的成本為標準,估計資產現值的評估方法。主要適用於市場波動較大的資產。
3、現行價格法是指以被評估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作為估計資產現值的標準。主要適用於市場波動較大的資產。
4.清算價格法是指以資產清算時的可變現價值為基礎評估被評估資產價值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