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別人受委屈的事在全社會迅速傳開。對於故意敲詐他人,法院有關方面並沒有對這些人進行非常嚴重的處罰。究其根本,這背後到底是什麽問題,才會導致今天的局面?下面我將給出我的看法及其簡要補充。
很久以前,社會上沒有這種情況。如果妳摔倒了,妳就摔倒了。如果路過的好心人把這個人扶起來了,那麽摔倒的人就會互相感謝。然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壹些人的道德開始退步。為了謀取利益,甚至有人想出歪門邪道,敲詐潛水幫助過他的好心人,但這些事件的始作俑者大多是老年人。所以這個時候社會對這些老年人壹直都是遵循尊老愛幼的時尚。即使老人犯了錯誤,作為長輩,我們也只能采取批評教育的方式。另外,我們及時發現後,並沒有對路過的好心人造成太大傷害,老人的敲詐也沒有得逞。考慮到這個因素,大家沒有按照法律程序處罰。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人,不僅僅是老年人,也加入了敲詐勒索的行列,而此時我們的法規卻是滯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