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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的車牌在補辦的路上被交警抓住。

法律分析:車牌丟失立即到當地派出所掛失,憑派出所出具的證明駕駛車輛就不會受到處罰,然後去車管所辦理新的車牌。

沒有丟失證明的,如果被交警發現,將按照不懸掛、偽造、塗改、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汙損號牌的行為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故意隱匿、汙損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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