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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壹大學生跳墻玩耍後被確診。該學生的行為觸犯了哪些法律?

雲南昆明壹名大學生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他的行為將觸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也違反了學校的規章制度。

該大學生在校期間翻墻擅自外出,與朋友坐了5天高鐵後返回。回來後感覺身體不適,隨後到學校醫務室治療。期間還參加了學校的聚會活動,再次翻墻。然後去醫院做了核酸檢測,確診了。

這個學生無視學校的規章制度。疫情期間,學校已經封鎖了校園,不允許任何人進出。但該學生為了出去玩而翻墻,還通過其他學生的虛假出勤,導致相關疫情防控工作無法落實。學生第壹次返校後,感覺不舒服。雖然去了醫務室,但他隱瞞了外出記錄。而且該生明明知道國外疫情防控有問題,還在西雙版納接觸非法移民。可能存在壹些主觀故意行為。該學生可能面臨警告、記過甚至退學等紀律處分。

該學生犯了妨礙傳染病防治罪。因為那個大學生感染了,校內外幾萬人做了核酸檢測,大量的密切接觸者要隔離控制。同時需要配備大量的檢測儀器和藥物,不僅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病毒傳播的危險,也造成儀器和藥物數量的暫時減少,不利於區域防控疫情。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罪,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道德層面上,這個學生的行為是非常不負責任的。這名大學生明明知道疫情期間外出接觸海外人員很可能會感染新冠肺炎,卻為了壹己私欲,不顧同學、老師、防疫人員的安危。由此,學校的防疫工作由主動變為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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