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檢查報告:家暴壹般需要造成輕傷以上的結果,所以家暴的檢查報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據。
(3)證人證言:住在經常發生暴力行為的家隔壁的鄰居,壹般對暴力行為有所了解。可以邀請認識並且願意作證的鄰居出庭作證,這個證人證言會是認定家暴的很好的證據。
(4)懺悔:施暴後,施暴者通常會表現出悔意。這時候他們會寫悔過書,保證不再做,以此來乞求受害方的原諒。施暴者寫的供詞會成為證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受害方必須妥善保管。在口供中,施暴者最好寫清楚家暴的次數和時間,這樣更便於法院認定家暴的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
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