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遞延誤:延誤的賠償為該項服務費的免除(不包括保價等額外費用);因延誤造成內件直接價值損失的,按照快件丟失或損壞賠償。
2.快件丟失:快件丟失時,免收服務費(不含保價等額外費用);對保價(保價)的快件,快遞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保價(保價)金額進行賠償;對於未保價(險)的快件,按照《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3.快件損壞:完全損壞是指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部分損壞是指快件價值的部分損失,按照快件損失價值占總價值的比例和快件損失賠償金額的同比例進行賠償。
4.內件不壹致:內件名稱與寄件人填寫的名稱不壹致,按完全損壞賠償;如果內部零件名稱相同,但數量和重量不壹致,則按部分損壞賠償。
法律依據:國家郵政局頒布的郵政行業快遞服務標準。
A.3補償原則
快遞服務機構與客戶有約定的,應當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A.3.1快遞延遲
延誤的賠償應為免除此項服務費(不包括保價等額外費用)。因延誤造成內件直接價值損失的,按照快件丟失或損壞賠償。
快遞郵件的丟失
快件丟失賠償應主要包括:a)快件丟失時,免收服務費(不含保價等額外費用);b)快遞服務機構購買保價(保價)快件,應當賠償保價(保價)金額;c)未保價(保險)的快件,按照《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