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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公司不交住房公積金違法嗎?

在北京,公司不繳住房公積金是違法的,強制繳納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第三十七條規定“單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為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城鎮失業居民和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職工個人繳存由單位代扣後,與單位繳存壹並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按規定連續繳存,除職工退休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或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蓄資金,具有積累性和專用性兩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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