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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醉酒報警的過程中,醉酒者應該盡可能保持什麽樣的狀態?

在處置過程中,民警要註意保管好醉酒者的財物,盡量查清醉酒者攜帶的物品並做好登記,並邀請見證人簽字。

在這個環節中,我們要註意三點:

1,註意。醉漢在現場被控制後,民警通過詢問其本人、同行及在場人員,檢查醉漢的手機、身份證件及個人物品,並聯系其家人、親友,通知其到場,即可查明醉漢的身份。

3.治療。對於嚴重醉酒或受傷的醉酒者,通知120到場處理或送醫院治療,醫護人員會進行系統的身體檢查。既要考慮辦案時趕回公安機關的需要,也要讓醉酒者在醫院清醒過來,接受相關治療後酌情帶回。

3.關心。對確實需要帶回公安機關約束的醉酒人員,要加強看護。在離開的途中,醉酒男子應被安排坐在警車後排中間的座位上,並始終置於兩名警察的控制之下。將醉酒男子帶回公安機關後,應全程監管,監護人不得少於2人。

當醉酒男子暴怒,行為失控時,使用醒酒椅對其進行約束,或使用約束帶或警用繩索,但不得使用手銬、腳鐐等警用器械;醉酒者出現嘔吐等異常表現時應及時送醫院治療;醉酒者入睡時,註意觀察其生命體征是否異常;壹旦確認醉酒人清醒,應立即解除約束,並及時了解情況,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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