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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書店有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開書店需要先選好書店的位置,準備好註冊資金(具體金額和書店的大小有關);之後委托工商局核查,5個工作日即可完成書店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如果書店還銷售光盤,需先在當地區文化局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經營者須通過《出版物發行職業資格考試》);其次,開書店需要辦理稅務登記(必須先帶區文化委開辦的許可聲明到新聞出版局公布的書店營業執照,或者註冊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金30萬元左右);最後可以開店了。

法律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家實行出版物發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

依法設立的出版物發行單位和經批準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個人,可以依法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除依法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壹條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租賃他人櫃臺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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