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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放置障礙物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法律解析:道路因塌陷、坑窪、水毀、隆起等損壞,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壞、丟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誌,並及時修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未設置警示標誌的,應當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並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可以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行為人,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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