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流程:
1,註意
取得商品房產權證後,開發商應當通知購房者交房,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載明交房時間。開發商的收樓期限應在交房後壹個月內,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買受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開發商已將該房屋實際交付買受人使用。
2.接受
購房者應及時檢查房屋工程和配套設施的質量,並做好記錄。驗收時,購房人應當查驗相應的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和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證。
3.提供相關文件
開發商應提供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在內的相關文件。如果開發商不提供這些文件,購房者可以拒絕簽署房屋交接書。
4.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查驗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簽署房屋交接書,記錄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需求,並要求開發商簽字,待交付條件完全達到交付標準後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壹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設立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設備、裝飾是否與樣板房壹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