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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訴訟時效與最長訴訟時效的區別

兩者的起始時間不同。前者從妳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妳的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後者從妳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分析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間未行使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將喪失勝訴權,即勝訴權消滅。訴訟時效只適用於物權中的債權,但並不是所有的債權都受訴訟時效的限制。1,最長訴訟時效是指20年的時效期間。從法律定義上看,最長訴訟時效更類似於訴訟時效期間,即權利人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內未行使請求權的,喪失訴訟打贏權;不同的是,除斥期間適用於形成權,而最長訴訟時效適用於債權請求權。2.最長訴訟時效是指保護各種民事權利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它不同於其他類型的訴訟時效,因為它涵蓋了各種民事法律關系,其時效期間為20年。其適用的前提是從權利被侵害時算起,即使權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也只是在20年內得到法律保護。這不同於其他基於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的前提下的訴訟時效。在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延長的規定代替中止和中斷,但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可以適用於其他種類的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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