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是指兩個相互關聯的主體以外的客體,稱為第三人。第三方可以與兩個主體相關,也可以獨立於兩個主體。第三人通常是指合同關系的兩個主體之外的相對獨立、公正的第三方。壹般引入第三方的目的是為了保證交易的公平公正,避免糾紛和欺詐。法律上的第三人壹般稱為第三人,是指除雙方當事人之外,在法律關系和法律訴訟關系中與標的物或訴訟有關的第三人。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的結果,對被告采取的強制行為。這是壹種特殊的強制措施。人民法院執行人員依據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執行人完成指定行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等法律文書要求法院執行的,執行人員應當在做好被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者到指定地點,被執行人應當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直接交付申請人簽收。被申請人不願意親自交付的,也可以將應付的財物或者票證先交給被執行人,由被執行人交付。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以外的公民個人交出財物或者票證。有關單位持有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因持票人的過失致使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毀損、滅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持票人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收集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應當辨別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的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