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為更好地滿足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由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於2016年7月27日聯合發布,自20165438年10月7日起施行。
擴展數據:
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其中,在線服務能力由企業註冊地省級相關部門認定,全國有效。
滴滴出行平臺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無私人小客車合乘業務)的名義在天津完成線上服務能力認定。
滴滴出行獲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許可的城市有:天津、成都、沈陽、青島、杭州、貴陽、寧波、南京、廈門、北京、鄭州、武漢、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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