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撤回信息,要求賠禮道歉;對第三人造成嚴重影響的,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
隱私權是每個人的人身權利,但當隱私權受到侵害時,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妳的隱私權。如果對方在傳播妳的隱私信息,侵犯妳的私生活等。,妳可以要求對方立即停止這種行為,以防止妳因為對方的行為而遭受損失或擴大損失。
之後,如果對方無視妳的要求,妳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執行妳的要求並賠禮道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加害人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妳賠禮道歉,幫助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但內容必須事先經過人民法院的審查。
關於道歉的詳細規定如下:
1,對方需要幫助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範圍,需要與他的侵權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範圍相壹致。
2.如果因為對方的行為而遭受名譽損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如果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法院可以根據對方在整個侵權過程中的過錯程度,如何侵權,給妳造成了什麽樣的精神損害,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