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建設必須節約用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利用劣質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擴展數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用地也分為普通耕地和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挖塘養魚。
所以不允許農民在基本農田範圍內建房,否則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責令改善和恢復原種植條件,並處占用基本農田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即使占用普通耕地,農民朋友也需要註意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程序。否則,在耕地上新建的房屋,將依據《土地管理法》第74條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60條予以拆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