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要求工傷;
2.乙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
壹、工傷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如下:
1,員工與企業或用人單位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系;
2、職工必須受到人身傷害的事實;
3.員工的損害必須發生在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
4.事故壹定是員工受傷的原因。
二。工傷事故賠償標準如下:
1,醫藥費。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2.康復費用。賠償時,患者身體尚未恢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應當根據醫學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連同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
3.食物津貼。被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又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治療的。被害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食宿費用,應當賠償合理部分。夥食補助費的補償期限原則上為住院期間,即根據被害人住院期間計算夥食補助費的天數,乘以當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的日標準,即可獲得具體夥食補助費;
4.交通和住宿費用。關於醫生出診的交通費和受害者或其陪同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