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清時期引入了“秋審”、“庭審”制度。每年初霜後的第10天,第三法部和三品以上的高官聯合審查京畿道附近的死囚,稱為“法庭審判”。每年8月中旬,各省死刑案件的復核被稱為“秋審”。經過庭審和秋審,死刑案件分為真實案件、延期案件、遺憾案件、留祖案件四類。除了真正的案件,經皇帝批準後執行外,其他三類都可以免於死刑。2.關於午時三點,在古代,除了日晷之外,也是以缺失的時間來計時。這種計時方法將壹晝夜分為壹百分鐘(壹分鐘相當於今天的14.4分鐘),所以古代語言中有“刻”的說法。兩個小時就是壹個小時,而且是晚上十壹點到淩晨壹點,所以中午應該是十壹點到中午壹點之間,中午三分鐘應該是十壹點四十四左右。3.大約在中午三點砍頭的時候,已經快中午十二點了。這時,陽是最豐富的,人的影子是最短的。根據迷信說法,此時殺人之陰可以用強陽沖淡。然而,可能還有另壹層意思。“中午三點”的時候,人的精力最疲憊,處於“躺在枕頭上”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的時候,犯人也是昏昏欲睡的,頭落地的時候疼痛可能會減輕很多。這樣,犯人選擇這樣壹個時間執行死刑,真是體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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