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古代他女兒要出嫁,古代女性沒有分配權。因為在古代,儒家經典說父母無私,那麽也就是說,在古代,如果他的父母在,他們的孩子就不會有自己的錢。對於確切財產繼承的記載,起源於秦朝。史書記載,當時的土地可以作為繼承的財產,還有樹木遺跡、養殖的牲畜和奴隸。所以當時父母的財產都是由他們唯壹的兒子或者他年幼的兒子繼承。
在漢朝,他的兒子平分財產。《史記》中記載,陸賈有五個兒子,陸賈死的時候,他的財產被分成了幾千塊錢,每個兒子得到200金,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在漢代,繼承的兒子都是采用平分財產的制度。因為在漢朝,他不僅是妻子的兒子,還是妻子的妾。雖然她在家裏的地位沒有妻子高,兒子的繼承權也是壹樣的,但是在古代,因為她沒有繼承權,所以古代遺產的分配只分配給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