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價格鑒定工作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後,需要對受損車輛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的,應當及時委托價格主管部門對車輛損失價格進行鑒定。
2.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派出兩名以上經鑒定中心考核合格的鑒定人。評估人員根據調查評估後確認的車輛受損情況計算損失金額,並根據實施細則中修理、更換或置換的價格成本評估標準,作出評估結論,出具價格評估書,並加蓋評估單位印章。鑒定結論原則上應在交通事故發生後7日內作出。情況特殊的,經交警大隊批準,可以延期7天。
3.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並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後生效,由處理事故的民警發給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