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裏的嫌疑人都會有壹個賬戶,家屬可以往裏面存錢,但是存款是有限額的,每個月的存款不能超過500-600元左右,嫌疑人在看守所的支出不能超過500-600元。
看守所定期從外面購買物品,包括日用品和零食,基本能滿足日常需求,但價格較高。有些嫌疑人在會見律師時會要求律師給家人送壹些生活用品和書籍。因為每個看守所的規定不壹樣,有的可以送進去,有的不可以,有的允許家屬保管東西,但是有數量限制,或者需要管教批準。
法律依據
《監獄法》第五十條規定,罪犯的生活水平按照實物量計算,由國家規定。
第五十壹條規定,罪犯的服裝由監獄統壹發放。
第五十二條規定,應當照顧少數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習慣。
第五十四條規定,監獄應當設置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納入監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壹條
對關押在看守所的罪犯,應當嚴格檢查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出監或者轉監、勞改場所時,應當登記造冊,代為保管,清點歸還。違禁物品應予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時,應當當場作出記錄,由犯罪人簽名、按指印,送交主管機關處理。女性罪犯的身體檢查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相關資料可以看探索臺北看守所、監獄看守所、沙漠高墻的紀錄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