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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發店摔倒是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要看摔倒的原因是什麽。如果是因為美發店的原因,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群眾性活動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盡到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造成損害的,由侵權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賠償權利人對安全保障義務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確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第十壹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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