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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溧陽工作時受傷了。如果工廠不批準休假,我應該打電話給誰?

員工因工傷與單位發生糾紛,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1.是否屬於工傷,要看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結果。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在治療康復期間可以休工傷假,期間工資由單位按月支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與單位發生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依據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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