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執行人拖欠未還,要承擔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
2.被執行人未補繳欠款,法院將對其逃避依法采取罰款、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
3.債權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壹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如何識別失信的人?
1,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