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進壹步規範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涉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的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稅務登記管理辦法》、《非居民承包工程經營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稅收擔保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法律依據:《北京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壹、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8號,2016)。
二、“裁量基準”中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含本數,“不滿”、“超過”均不含本數。
3.本裁量基準中規定的期間的最後壹日為法定節假日的,該期間的最後壹日為節假日屆滿的次日;期限內連續三日以上有法定節假日的,按節假日天數順延。
上一篇: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什麽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下一篇:在別人車上裝追蹤器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