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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什麽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有嚴重超載行為的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交通肇事罪是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壹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因此,我們仍然用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來說明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壹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擴展數據:

新《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發生事故的報告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擴大了適用交通規則認定事故責任的範圍,相應擴大了交通肇事罪的範圍。

因此,無論車輛事故發生在哪裏,只要交通管理部門適用交通安全法認定事故責任,認為構成犯罪的,就按照交通肇事罪處罰。不適用或者不能適用交通安全法認定事故車輛責任的,可以以其他罪論處。

壹般來說,適用相關安全生產法規認定責任的,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處罰;適用生活常識認定責任的,只能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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