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化妝品,是指通過擦拭、噴霧或者其他類似方法,用於皮膚、頭發、指甲、嘴唇等人體表面的清潔、防護、美容和修飾的日用化工產品。
第四條國家根據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和化妝品原料實行分類管理。
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註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
法律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規範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健康,促進化妝品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化妝品,是指通過擦拭、噴霧或者其他類似方法,用於皮膚、頭發、指甲、嘴唇等人體表面的清潔、防護、美容和修飾的日用化工產品。
第四條國家根據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和化妝品原料實行分類管理。
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註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