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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離婚不讓女方回家違法嗎?

可以明確回答,男方不離婚不讓女方回家,可能違反《婦女權益保障法》,男方侵犯女方自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四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實現性別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的歧視。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和殘害婦女。”

所以,女人可以帶著孩子去看望父母,回父母家,不用向丈夫或公婆匯報。帶孩子去見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誰也不能限制她的自由。但是,如果女方帶著孩子回家住在娘家,再也不回婆家,建議妳想清楚,女方是否要和男方離婚,雙方是否沒有感情。如果雙方不想住在壹起,可以協商離婚,可以通過與民政局協議,也可以通過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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