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壹般指宅基地上的自建房。物業性質不是商品房,而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小產權房。購買小產權房,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成功交易。
1,買家主體資質要合適。農村房屋所依賴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成員,所以購買者必須是村民集體成員。城鎮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
2.賣方主體資格合格。賣方必須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他的全部財產。對於* * *和* *部分人來說,如果其中壹方單方處分房屋,並不能使房屋買賣生效;
3.購房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村民只能有壹處宅基地,已經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申請宅基地。買受人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以買賣的形式多占宅基地,這種買賣不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4.出售由村民委員會批準,並在當地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變更。這是壹個必要的程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對這種財產權進行實質性的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第壹款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第六十二條
第五款規定,農村村民出售、出租、贈與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