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再到悸動的年紀,我們自然會知道,無論法律上還是道德上,三代以內的近親結婚都是被禁止的。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法律也是從科學的角度考慮的,是為了減少遺傳病。從道德和倫理的角度來看。這也是不鼓勵的。可見清朝早就意識到了這個問題。
在清朝,如果男女違反法律法規結婚,政府將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證婚人和已婚男女各得60棍,婚姻無效,女性要回到原家庭,彩禮和結婚物品被沒收。近親結婚的刑罰更重,根據關系的密切程度,從壹百棍子到極刑不等。
清代婚姻中這樣的考慮是很周到的,雖然當時的這些法律在現在看來是荒謬的,甚至給人壹種“壹棍子打死所有人”的感覺。但從另壹個角度來看,這樣的規定確實對防止缺陷兒的出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於當時通訊不發達,山高皇帝遠的地方太多,這樣的婚姻條例並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