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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被拘留了十天,什麽時候可以去探望妳?

在看守所的十天,如果探視人是在押人員的律師,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探視在押人員,時間和次數不限;如果是其他人,可以在看守所指定的時間和區域進行探視,但見面次數壹般不超過兩次。

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

會見在押人員時,應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被羈押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羈押人時,還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和憑證,填寫會見在押人員登記表,並及時作出安排。

會見在押人員應當在看守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並遵守會見在押人員的規定。會見在押人員的次數壹般不超過兩次,每次會見人數不超過三人,會見時間不超過三十分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在非開會日開會或增加開會次數、人數、時間的,須經看守所領導批準。

在押人員委托的律師不受人數和時間限制,但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內舉行。

經在押人員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看守所可以安排在押人員進行遠程視頻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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