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內同輩血親收養子女的,夫妻雙方應當親自到被收養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按照《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以下材料(具體材料以登記機關要求為準):親屬關系證明、收養協議、父母同意收養的意見、無子女證明、收養人情況證明、戶口簿、身份證。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照片1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2寸照片1張;申請收養登記。
收養登記按下列程序辦理。
(壹)申請,由當事人向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收養登記申請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查:收養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收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並進行必要的詢問和調查。詢問或者調查應當記入詢問筆錄或者調查筆錄。
(3)報名。經審查,收養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並出具收養證明。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不符合收養法的,收養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