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2004年8月28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關於修改
3.根據2013年6月29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12部法律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正。
4.根據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01、2014年8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進行了第三次修訂。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訂草案)》,這次證券法修訂的指導思想是:
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大力發展資本和其他要素市場。積極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擴大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法治、監管、自律、規範”的原則。
堅持依法治國,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妥善處理加快資本市場發展和防範市場風險的關系,加強證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
在修訂過程中,要堅持既積極又審慎,既有利於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又有利於確保資本市場安全穩定的原則,根據不同情況妥善處理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現行證券法規定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時可以采取的措施,在壹定程度上保證了監管機構能夠依法履行職責,打擊違法犯罪。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