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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不認可法院判決怎麽辦?

法律主觀性:

妳應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裁定。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妳與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生效法律文書。如果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將采取強制措施,強制其履行義務。需要註意的是,必須在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1年內提出申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行政案件。

第十五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行政案件:

(壹)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六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壹審行政案件。

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內重大、復雜的第壹審行政案件。

第十八條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復議後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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