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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蘇州坐電瓶車被罰款20元的依據是什麽?

罰款20元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第二十壹條?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

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壹名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搭載未滿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擴展數據

《蘇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

第二十八條?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駕駛員不準離開車把或手中拿東西,乘客不準打傘;?

(2)經過公交站點時減速慢行,註意避讓上下車乘客;?

(三)通過有危險標誌的道路時,應當減速或者下車;?

(四)醉酒後不得駕駛非機動車;?

(五)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攜帶駕駛證和殘疾人證。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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