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NPC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2年6月29日+065438+10月60日起施行。
2006年8月36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06年2月6日起施行。
《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經2002年6月29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第壹次修正。
根據《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201年8月36日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