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公民公然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誹謗罪。
誹謗是指故意編造、傳播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誹謗罪屬於嚴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誹謗罪。
在司法實踐中,是否構成誹謗罪,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的事實和證據綜合分析。行為人公然捏造事實,侮辱或者誹謗他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可以認定為誹謗罪。
總之,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尊嚴,遵守法律法規,不傳播虛假信息,從而建立壹個和諧,穩定,繁榮的社會。綜上所述,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公民公然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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