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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酒駕和醉駕的法律規定是什麽?

法律分析:我國關於醉酒駕駛的法律規定如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清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壹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和營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6月5438+05日拘留,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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