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婚姻必須由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登記,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為行使這壹民事權利。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壹方因故不能親自到場的,可以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在雙方指定的時間、地點當場登記。
結婚不僅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還要履行法定程序。根據這壹條,結婚登記是結婚的必要程序。
婚姻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的建立進行監督管理的制度。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原則的實施、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防止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也是婚姻問題法制宣傳的重要內容。認真貫徹婚姻登記的規定,對於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