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條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準,按照國家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內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宗教事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擴展數據:
《宗教事務條例》明確,宗教事務管理應當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條例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管理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宗教事務。
《條例》對宗教團體、宗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財產的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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