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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中哪兩條規定對在互聯網上從事宗教信息服務進行了規定?

在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中,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對在互聯網上從事宗教信息服務作出了規定。

第四十七條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準,按照國家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的內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宗教事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擴展數據:

《宗教事務條例》明確,宗教事務管理應當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條例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管理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宗教事務。

《條例》對宗教團體、宗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財產的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百度百科-宗教事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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