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公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根據親屬關系產生的原因,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公婆三種。
1,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指因婚姻而成為配偶的男女雙方的親屬。配偶是親屬關系的核心
地位也是血親和姻親的來源和基礎,在親屬關系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
2.血親
血親是指有血緣關系的親屬。根據血緣來源的不同,血親可以分為自然血親和法律擬制血親。
血親。
3.姻親
姻親是指配偶壹方與另壹方因婚姻而產生的血親關系,如兒媳與
公婆,女婿和嶽父母,夫妻兄弟姐妹,老婆和老公兄弟姐妹。根據姻親的關系
鏈接,公婆分為配偶血親,配偶血親,配偶血親,配偶血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5條
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公婆。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