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壹個人被作為罪犯起訴時,只有在獲得逮捕許可後才能被拘留和控制;在法庭告知階段,檢方尋求證據證明對方犯罪,被告無需證明自己犯罪,證據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給法庭。沒有提前提交的證據不能在法庭上使用。如果有特別重要的證據臨時提交法庭,法庭將休庭幾天,讓被告準備辯護。
陪審團決定罪行是否成立,法官負責量刑。如果陪審團認為罪名不成立,就判無罪,然後不能以同壹罪名、同壹案件起訴被告。如果陪審團不確定,僵持不下,就會更換壹批陪審員,直到結果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