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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教師組織私人輔導。根據法律有哪些懲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七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或者備案手續。也就是說,任何單位或個人舉辦補習班、超長班或其他形式的教育機構,都必須取得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批,否則就是非法辦學。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擴展數據:

根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第五條明確規定“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有償家教的後果顯而易見:壹是導致老師的“拜金主義”,二是影響正常教學。《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修訂條款明確簡明地提出了這壹要求,並在具體內容上豐富了這壹問題。“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和“不違反規定增加學生學業負擔,不以成績作為評價學生的唯壹標準”也被首次寫入。

參考資料:

中國人* * *和中國教育法-百度百科?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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