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銷贈與的情況包括:
1.贈與的權利未轉移的,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
2.受贈人有法律規定的過錯。
贈與不可撤銷的情形如下:
1.經過公證的贈與不能撤銷;
2.贈與已經交付的,不能撤銷;
3.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如對災區的捐贈)不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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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3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
第664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