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7年9月,央行聯合七部委發布《代幣融資風險公告》,明確禁止人民幣與數字貨幣之間的交易和ICO(Initial coin ofing的縮寫,意為數字貨幣的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後,炒作數字貨幣的熱情依然不減。
現在的情況是,雖然官方禁止,但現實中交易仍在進行,這也會導致壹系列的法律問題。高收益伴隨著高投資風險,還有不可忽視的法律風險。2065438+2007年9月央行叫停數字貨幣股票交易所後,部分交易所轉戰海外,投資者也轉向海外市場投資交易,或通過網絡即時通訊軟件尋找交易對手。
擴展數據:
相關風險:
1.所謂信用風險,是因為缺乏可靠的第三方參與,雙方的交易完全靠誠信。壹旦出現違約,權益難以保障;
2.所謂政策風險,就是各國對比特幣的態度會導致幣價劇烈波動,對場外交易產生壹定影響;所謂無救濟風險,是指場外交易可能引發糾紛,導致取證和舉證困難。
3.公安機關立案或進行法律審查時往往會出現沒有專業機構對比特幣進行定價的問題。而且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具有經濟價值的金融。由於比特幣的經濟價值只能由交易平臺根據交易平臺軟件上顯示的價格來證明,這種定價有時得不到公安機關和法院的認可。
中國青年網-法律風險不容忽視專家:數字貨幣亟待監管部門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