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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育兒假規定

廣東省關於育兒假的規定如下:

1,《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了增設育嬰假、獨生子女護理假、建立全民育兒服務制度等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根據規定,父母在子女不滿3歲時,每年有權享受65,438+00天的育兒假。

3.為了減輕獨生子女照顧父母的壓力,條例明確規定,父母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護理假;父母因病住院的,其子女每年累計護理假不超過15天。

父母護理假需要什麽證明?

育兒假需要以下證明:

1,父母身份證;

2.結婚證;

3.戶口本;

4.如果夫妻雙方都是雙職工,那麽要向醫生提供三份的原件和復印件;

5.出生登記卡、生育服務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6、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

綜上所述,目前廣東省的育兒假天數為10天,規定子女不滿3周歲,父母每年可享受10天的育兒假。

法律依據:

廣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規定

第十九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享受80天獎勵假;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在規定假期內支付工資,不影響福利和考勤獎勵。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父母在3歲以內每年享受10天的育兒假。休假期限不得因用人單位變動而重新設定或增減,休假方式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經雇主同意,夫妻雙方可以調整獎勵假和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願減少獎勵假和育兒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和育兒假可以相應增加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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