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門診:年結算單位為300元以下門診醫療費用的40%,即最高120元/年。壹次性結算完畢,300元以上的費用需要個人支付。
2.重疾門診: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等疾病,基金無最低支付限額,醫保基金支付75%。
3.住院:根據醫療機構等級設置不同的住院起付標準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級醫院為例。標準在500元以上的,基金支付比例為80%。
報銷需要帶什麽材料:
1,門診發票原件;門診發票上沒有具體診療項目和藥品項目的,或者項目不全的,應當提供完整的門診醫療費用清單;
2.住院發票原件;住院醫療費用匯總表;出院小結或記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