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個沒有明確規定,主要是依據瀆職犯罪中財產損失的立案標準。分為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造成損失。濫用職權罪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以上的;3、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4、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5.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壹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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